于文軒介紹說,歐盟已經在立法上分別從新食品和新食品成分、由轉基因生物制成的特定食品的強制標識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即便是同為發展中國家的印度,其2005年頒布的《食品安全和標準法》中已有針對轉基因安全的具體規定。此外,日本、美國、巴西、韓國等國家和中國臺灣地區也制定并實施了有關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立法。 有觀點認為,海外市場準入對于中國轉基因水稻商業化的經濟影響不可低估。根據歐盟委員會每周公布的歐盟食品飼料快速警報,從2006年9月起,包括法國、德國在內的六個歐盟國家發出了16個涉及中國米制品含轉基因成分的通報,產品涉及米粉干、大米蛋白等。日本政府部門也曾公開稱,中國部分米制品中含有未經批準的轉基因大米成分,并要求相關公司召回流入市場的產品。 “綠色和平”表示,當海外市場啟動控制措施后,其對中國出口企業的影響不僅局限在產品的直接銷售層面,還有可能影響企業的整個營銷體系。 眾口難調立法保證轉基因生物及其制品的安全,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情。這既可以防范轉基因生物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可能不利影響,也有利于中國維護自身貿易利益、全面履行生物安全國際法義務。但在實際的立法操作過程中,阻力重重。 薛達元對本刊記者說,環保部門一直在做研究,希望推動立法,但立法過程一直進行不下去,主要是農業部門的反對聲音很大,他們覺得現有的法律已經足夠了。 王捷告訴本刊記者,目前有關轉基因安全的法律規定只涉及農業,這是因為當時制定時比較匆忙,許多方面沒考慮進去,包括轉基因作物的環境釋放問題等。他表示,在審批過程中,不能農業部一家說了算。國際上對于轉基因安全立法工作在全面推進,中國作為締約國已經有了承諾,“國內還是這種狀況,就很麻煩。” 當然,在薛達元看來,即便是出臺一部專門的法律,也不可能由環保部來統一管理轉基因生物安全,因為國內沒有任何法律賦予環保部這個職能,就算是環保部牽頭,也要與其他部門合作。 科技部農業與農村司農業處處長許增泰也表示,雖然從科技部的角度希望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保障來轉基因安全,但幾個部委之間的協調難度很大。 于文軒則強調,僅僅靠立法本身是遠遠不夠的,強有力的法律實施、政策支持、技術支撐,以及良好的公眾意識和充分的公眾參與等因素,都是有效解決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必不可少的條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