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研讀以下勞動法,應該對企業用工約束力很強,但關鍵是很多企業仍舊抱著以前的用工態度去對待雇工。很多員工因為怕丟飯碗,明知企業用工違法也不愿申訴和提出自己的權益要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不法用工的行為;再加上政府職能部門是“民不告,官不究”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企業的僥幸心理。
員工實在忍不住可以采取舉報企業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來迫使企業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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