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一切過程的不合格品,包括不合格原料、不合格半成品、不合格成品、化驗不合格品、交付后不合格品。
2.不合格品的評定
2.1不合格原料的評定
2.2不合格半成品的評定
2.3不合格成品的評定
2.4化驗不合格品的評定
2.5交付后不合格品的評定
3.不合格品的標拾
品管員對不合格品評估后,對不合格作出“不合格”標識,用紅色記號筆寫在袋子表面,作出書面處理措施填寫檢驗記錄的不合格品處置欄,相應工序的操作人員,根據此記錄作出相應的處理;
4.不合格品的處理
4.1不合格原料的處理
4.1.1原料驗收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的,應由品管人員作出以下處理措施:
4.1.2退貨:對于原料水分嚴重超標、摻有不可分離雜質、化驗指標不合格、含有藥物殘留、不具備相應的合格證等嚴重不合格的原料,作退貨處理;
4.1.2降價接收:對摻雜可分離雜質、水分輕微超標等不合格的原料,可經除雜或返工處理后降價接收;
4.2不合格半成品的處理
4.2.1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關鍵限值偏離,檢驗中發現粒度、硬度、光澤等不合格的半產品的,由品管人員作出以下處理措施:
4.2.2返工:對關鍵限值偏離、粒度、硬度、色澤等不合格的半成品,經品管人員評估,可作返工處理,直至合格;
4.2.3改作他用:對因交叉污染、誤投藥物、變質原料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半成品,經品管人員評估后,可改作他用出廠;
4.2.4銷毀:對于嚴重污染、嚴重變質等損害人或動物的不合格品,經品管人員評估后,作銷毀處理;
4.3不合格成品
4.3.1成品檢驗、成品貯存中發現不合格品,由品管人員作以下處理措施;
4.3.2返工:檢驗發現粒度、硬度、色澤等不合格的成品,經品管人員評估后,作返工處理;
4.3.3改作他用:檢驗發現成品存在藥物污染、用錯原料,貯存中發生變質等造成的不合格品,經品管人員評估后,不宜作動物飼料的,改作他用出廠;
4.3.4銷毀:貯存中發生嚴重變質、受到嚴重污染等不合格品,作銷毀處理;
4.4化驗不合格品
化驗室檢測后發現化驗指標不合格的產品,填寫《化驗結果報告單》報品管部;品管部經理審核后,簽字確認。作出改作他用的處理;
4.5交付后不合格品
飼料交付顧客后,在顧客處發現不合格品,按照《產品可追溯性和召回程序》的規定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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