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19日14:27 北京日報
勞務派遣具有靈活性,但其特殊的三方關系也容易滋生弊端,容易被一些不良用人單位利用來逃避法律義務,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這些年,勞務派遣成為了一種新型的勞動用工方式,勞務派遣公司也如同雨后春筍般涌現,從最初適用于保姆、保安、保潔勞務人員到后來在建筑、采礦、交通運輸、通訊、郵政、電力、化工等行業都廣泛應用。與傳統的用工方式相比,勞務派遣具有靈活性,但其特殊的三方關系也容易滋生弊端,容易被一些不良用人單位利用來逃避法律義務,損害勞動者的利益。因此在勞動合同法起草過程中對勞務派遣也存在較大的爭論,最終,勞動合同法將勞務派遣定位于非主流勞動就業形式,在肯定勞務派遣地位的同時,也對其作出適當的限制,包括以下幾點:一是在設立上要求采取公司的組織形式,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二是明確了勞務派遣的法律關系和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特別是明確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對派遣勞動者負有的義務,如果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還規定要與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三是規定勞務派遣應主要限于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四是規定派遣勞動者與其他勞動者具有同等的權利。(林嘉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務派遣的法律原文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绦袊覄趧訕藴?,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ㄈ┲Ц都影噘M、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ㄋ模υ趰彵慌汕矂趧诱哌M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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