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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案例:<BR> 老邱是國內第一批電氣工程專家,清華大學電機系畢業后即被分配至中鋼邢機前身———邢臺機械軋輥廠。老邱幾乎一輩子時光都“奉獻”給邢臺機械軋輥廠,逐漸晉升為該廠五大公司級專家之一。2006年8月,老邱辦理了退休手續。2007年12月,老邱到德龍軋輥工作,被中鋼邢機申訴至勞動部門,理由是:老邱2002年曾與邢機公司簽署了一份《保護商業秘密專項協議書》,其中約定,邢機公司每月支付70元保密津貼,簽署者老邱有義務對技術保密,并且離職后不能到其他同類企業工作,協議有效期直至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5年。因此老邱雖然已經退休,但到其他企業任職,仍屬違約,要求老邱支付違約金和損失費共計:60萬元。</P>
<P> 老邱每月保密專項津貼僅為70元,遭到原單位以違反商業機密為由的高達60萬元的索賠。這讓62歲的老邱十分氣憤,無奈之下和原單位中鋼集團邢臺機械軋輥有限責任公司對簿公堂。那么,老邱應該給付公司這筆競業限制補償金嗎? 本期勞動關系下午茶,易才勞動關系顧問易博士就此進行分析,提醒企業的hr:在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首先要明確競業限制人員的范圍,其次要注意期限;第三是要向競業限制人員支付合理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該補償金雖然可協商,但不能違背當地的通行標準。</P>
<P> 本案是典型的競業限制爭議。那么何為競業限制呢?競業限制又稱競業禁止,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是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在競業限制方面,目前我國相關規定有如下兩項: 一、《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BR>$sB*],c1o`,Yx"G13536 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事項時,可以約定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到有競爭關系的其它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HR精英博客!NpaI0W-T<BR>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BR>r?;{IBI3s13536 本案中,雖然老邱與公司有明確約定,并且公司已按約定支付其保密津貼,但公司仍然很難追究老邱的責任。<BR>&y$DQ9qjro13536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如果企業選擇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必須同時約定企業要向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但需要注意的是,經濟補償金不能隨員工的工資一起發放,而必須在員工離職后開始發放,經濟補償金也不能一次性發放,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發放。<BR>(<A href="mailto:E-@P">E-@P</A> |+J13536 從上述條文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明確地限定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沒有明確規定的是:如果只約定員工應承擔競業限制義務而未同時約定企業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或者雖然約定了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實際上沒有支付時,競業限制條款的效力將會怎樣。HR精英博客 @k j c4F]B8t<BR> 在實踐中,當出現上述兩種情形時,員工將不受競業限制條款的約束。因此,本案中很難認定公司向老邱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HR精英博客Bhc |v I<BR> 此外,競業限制不單單是對員工的約束,競業限制合同是對等的、雙方的、有償的合同,企業與雇員都既有權利,又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企業享有約束雇員為競爭對手工作的權利,也必須承擔因此而給雇員造成的損失。國家對競業限制補償雖然沒有詳細規定,但各地(大部分地區)有各地的標準。根據合同雙方對等原則,每月70元的保密津貼是無論如何無法補償老邱不在同行業工作的損失的,仲裁、法院都不會支持公司高達60萬元的賠償要求。 易才勞動關系顧問提醒: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首先要明確競業限制人員的范圍:只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BR>7i RN9LP:_13536 其次要注意期限:前三類人員離職后對其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兩年;HR精英博客 {"L&W8dC:W7|"R<BR> 第三是要向競業限制人員支付合理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該補償金雖然可協商,但不能違背當地的通行標準。(來自易才集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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