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取30—50克油樣于已知重量并恒重的100或150毫升燒杯內,將燒杯置于可調溫的電爐上,在燒杯上方吊一支300℃溫度計,并使下方的水銀球置于油樣中間部位,加熱到240℃,并保持此溫度15分鐘,取下于干燥器內冷卻到室溫,稱重。減重在2%以內為合格。在130℃以下沸騰冒大量的煙或汽都有摻假的可能,油樣加熱后明顯變暗也表示質量差。此方法僅適用于動物油或混合油,未精練的植物油參照執行。
另好的調溫電爐上放石棉,溫度230--245℃之間波動,不影響測定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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