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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要看公司的組織結構。比如:我原來所在的公司,除了人事和財務不屬于技術部,其他的部門均屬于技術部。下面有生產部、質保部(重大質量問題直接向總經理匯報,有一票否決權)、維修部等等。而采購銷售部雖然相對獨立,但是和技術部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采購的量要根據生產部的,而采購的原料標準要根據質保部的,原料供應商一律由質保部批準才行,不得胡亂采購。實際上技術部下面的部門也是各負其責的。比如樓主說的檢測方法,當然是由質保部來制訂,先由QA人員提出需要制訂的品種,再由QC的技術負責人具體來實施方法的試驗和分析規程的編寫,最后由質量保證部經理批準實施。
如果某個公司的質保部不屬于技術部的,那么檢測方法的制訂,當然只能由質保部來制訂。試想:檢測方法不是由搞檢測的人員來編寫,而是由不搞檢測的人來編寫,這實際上行得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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