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和男友交往三年,原本已說定明年元旦結婚的,可他最近以我沒有穩定工作為由疏遠我,并迅速和另一女孩打得火熱。我的手機上有他的數條短信,條條都是甜蜜的承諾,我想以此為據去告他,你覺得我有無勝算?
答: 這事法院能否過問我不大懂,但我覺得沒必要告他! 你能告他什麼?就是告贏了又如何呢?
世界上最不可信的是承諾-----無誠信者視承諾如笑言;世界上最值得銘記的也是承諾-----誠信者的承諾重于泰山!笑言也好泰山也罷,我們必須明白的是:承諾往往只是希望和夢想,要兌現承諾則必須付出代價!所以別輕信承諾,別輕許承諾,在愛情婚姻大事上尤需如此!
雖然現在是商品社會,但承諾是沒有統一的價格的,有的承諾貴如黃金,有的承諾一錢不值!就承諾而言,承諾者無論履約與否都很難受到法律處罰,最多只受到道義上的譴責,所以不拿承諾當回事的大有人在,你執拗的堅持要承諾者兌現,其實是與現實相悖,就算你告贏了,除了高興那麼一小會,還真是得不到什麼。如果你換個角度想想,也許他沒兌現承諾對你而言是幸事--------一個言而無信的人就是和你朝夕相伴,你能感受到什麼樂趣?說不定你會氣得吐血呢!
善意的勸一句:女孩自立很重要,愛情永遠pk不贏面包,有那告狀的功夫,擺個小攤賣煎餅只怕還可靠些---那也算是一份固定工作呢!人生大事寄托在別人的承諾上根本不靠譜,自立才有自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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