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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獸藥的安全、有效和質量,規范獸藥研制活動,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獸藥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新獸藥研制管理工作,對研制新獸藥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含國內尚未發現的新病原微生物)、屬于生物制品的新獸藥臨床試驗進行審批。
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其他新獸藥臨床試驗審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新獸藥研制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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